国际商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辅导员及教学秘书等7-9人组成,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长负责全面组织工作,书记负责组织及监督等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负责面试考核,辅导员负责德育测评考核,教学秘书负责专业课成绩统计审核等工作,组织员负责综合政审工作。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完成双学位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记录。

 (四)外语达到一定水平: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不低于425分)。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考核办法

  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荐资格的主要依据。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申请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推免生遴选名单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按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产生。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三部分组成。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85%

  国际商务专业以密苏里州立大学成绩系统中最终显示的GPA为基准,按比例转换为百分制分数。

  科研创新成绩所占权重为10%

  参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中附件2《科研类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计算。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学术期刊认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学科竞赛获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德育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为5%

  依据我校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计算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科研部分得分计入科研创新成绩,不重复计分。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将依据学校推免工作文件中的推免名额分配,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划分各专业推免名额。

  综合测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得分=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创新成绩*10%+德育测评成绩*5%。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公布推免名额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需提供科研创新成果原件等相关材料。学院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统计各项成绩,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审核排序,研究确定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日。

 (四)名单报送。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学院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1.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2.学院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3.《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4.毕业生成绩单; 5.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学校教务处对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呈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相关工作制度

  1、监督制度。为保证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公平公正,学院设立申诉电话82158806(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领导办公室电话)。

  2、信息公示制度。推免结果将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重新公示。

  3、复议程序。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名单公示期内,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须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学院书面复议申请。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馈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小组开会进行复议,形成书面复议结果,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前告知申请人。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5日起施行,原《国际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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